抄完的經書是否要燒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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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完的經書是否要燒化?
 
關於焚經
古人發心抄經,將功德回向之後便將經本留存或轉贈他人,符合佛經上所說的「書寫流通」。而現今為了功德,刻意抄寫之後將它焚化,有些還要搭配特殊方法,如填上姓名、地址、八字,或蓋上手印與頭髮、指甲一起燒化,這種焚經有功德的說法是民間興起。
 
佛教只允許焚化破損佛像、經典,並不支持刻意抄寫後再焚化,『淨宗十三祖印光大師』就曾為此作出開示。非常可惜的是如今某些佛教團體也開始推廣(若單純抄經就無妨),而商人也因此發現商機,印製多種抄經本販售,已經一發不可收拾。
 
底下是關於焚經的相關記述,提供給大家參考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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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說較量壽命經》︰「若提婆達多及於一切愚迷之人,於如來處而發惡心、破壞塔寺、焚燒經像、出佛身血、殺阿羅漢,驅役苾芻、苾芻尼等,命終必墮阿鼻大地獄中,受苦無窮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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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》卷第四︰「有五種罪,名為根本。何等為五?一者、破壞塔寺,焚燒經像,或取佛物、法物、僧物,若教人作、見作助喜,是名第一根本重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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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印光大師文鈔》:「佛經重在受持,未聞令其焚化。即謂焚之有益孤魂及所薦亡人,尚屬功過不相掩,況無益乎!」
「諸大乘經,皆悉稱讚書寫、受持、讀誦之功德,未聞稱讚焚化之有功德也。」
「像之可以供、可以存者,供之或存之。其不能供、不能存者,焚化之。毀像焚經,罪極深重,此約可供、可存者說。若不可供、不可存者,亦執此義,則成褻瀆。」
「經像之不能讀、不能供者,固當焚化之。然不可作平常字紙化,必須另設化器,嚴以防守,不令灰飛余處。以其灰取而裝於極密致之布袋中,又加以淨沙或淨石,俾入水即沉,不致漂於兩岸。有過海者,到深處投之海中,或大江深處則可,小溝小河斷不可投。如是行者,是為如法。若不加沙石,決定漂至兩傍,仍成褻瀆,其罪非小。而穢石穢磚,切不可用。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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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昧水懺》:「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,常以無明覆心、煩惱障意,見佛形像不能盡心恭敬;輕蔑眾僧、殘害善友、破塔毀寺、焚燒經像、出佛身血………如是等罪今日至誠皆悉懺悔。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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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觀世音菩薩本跡感應頌》卷第三:「普門寺僧,師徒九人。徒等應赴燄口,輒焚心經,紙灰遍野。一小僧心非之,未言。夕夢陰府攝去,七僧俱跪,聞呵曰︰汝妄燒經文,當墮畜道。謂小僧曰:姑饒汝,歸告世人:念經可,焚則不可。寤後數日,四僧牆壓死,二死於水,一死於魘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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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道教關於燒經的記述(共三張截圖)
 
 
 
 
 
 
文章作者:林道本居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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